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(冯某某执行监督)-穗越检民执监[2021]44010400086号 
作者:本站编辑  发表时间:2021-12-31 10:48:10
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

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

 

穗越检民执监[2021]44010400086号

 

 

冯某某认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(2021)粤0104执17596号一案存在违法情形,向本院申请监督。本案现已审查终结。

本院认为,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。理由如下:

本案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广州**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之一,该批案件共计242件,执行标的共634万余元,现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,仅执行得款94万余元,不能覆盖优先受偿的劳动争议部分,本案因旅游合同纠纷产生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,尚未能受偿。审查中,未发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存在消极执行、拖延执行的情况。

综上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,本院决定不支持冯某某的监督申请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2月31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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