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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本站编辑  发表时间:2019-08-15 09:01:05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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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朋友圈是否可以随心所欲,畅所欲言呢?可以,但前提是要依法依规,理性发声。毕竟,网络世界可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络发表言论时若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将可能面临以下侵权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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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,被判道歉加赔1000元

2018年3月,吕老伯在操作农用机械时不慎摔伤,儿子吕某涛承担了治疗费用,女儿吕某尼未到医院探视。吕某涛感到不平遂在快手和微信上相继发布了吕老伯住院的图片,配文“帮了闺女一辈子,到头来被自己闺女整成这样,有良知的大家帮忙转转”,给吕某尼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。无奈之下,吕某尼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法院审理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吕某涛发布的言论不实且具有误导性,给原告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,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,已构成对原告吕某尼名誉权的侵害,判决被告吕某涛撤销相关图片文字,发布道歉的声明,并支付吕某尼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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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朋友圈骂人,被罚1000元

2019年1月28日,皮某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,称柳某“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!”“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,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!”“哪个都没屏蔽,随便看,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!”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。过两天,皮某又在朋友圈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。柳某随后马上向皮某发出了律师函,皮某删了发布的一些内容,但双方就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柳某遂将皮某诉至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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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皮某擅自在微信朋友圈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,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,皮某的行为已侵犯了柳某的名誉权,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故判决皮某立即删除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,并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,同时发表道歉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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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誉权,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评价、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。而侮辱、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。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、破坏他人名誉,用语言或行动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、毁坏他人名誉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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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,同样需要被理性文明对待。大家在享受社交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,还需提高法律意识,规避侵权风险,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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